岳塘新闻网2月3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)两名男子有盗窃罪、抢劫罪前科,出狱后不思悔改,手头拮据而又见财忘法实施盗窃,最终再次落入法网。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,被告人周某、李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、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,同时责令两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2502.4元。
2020年10月15日下午,被告人周某、李某窜至湘潭市岳塘区某处,由周某使用自带的钳子剪开大锁,李某负责望风,将被害人周某某停放在此处的山地自行车盗走。
经鉴定,被盗山地自行车价值为人民币2502.4元。
法官说法:本案中,被告人周某、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。在共同犯罪过程中,周某、李某均系主犯,但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认罪认罚,法院以盗窃罪对周某、李某从轻判处。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法官提醒:春节临近,广大市民要注意自己的财产安全,贵重物品要注意保管好,落实好防盗措施,谨防财产损失,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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